政策法规

盘点2020年卡友的十大疑问 附官方解答

2021-02-23 23:22:51 1209607806 7

盘点2020年卡友的十大疑问 附官方解答

2020年又有一大波关于货运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大家难免存在疑问,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货车政策问题,交通运输部通过国务院答问平台进行了解答,以下整理了10个关于轻卡挂车以及其他货车相关的热点话题。

1、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绿通车辆,能否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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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各地在动态称重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2019年12月17日,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这并不代表货车超限5%以内属于合法行为。货车驾驶人作为货物运输的责任主体,在驾驶货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合法装载,并主动接受超限超载检查。

2、高速上拉绿通的二轴货车,到底是按什么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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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行驶证已注明)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合法是指车辆没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行驶证注明总质量(车辆自重与核定载质量之和)未达到18吨的货车,在载货后的车货总重却达到18吨的,属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于自身和其他公路通行者都将产生安全隐患,不能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哪些产品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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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4、蓝牌轻卡车身自重4.5吨,行车本2吨多,这种车型该拉多少吨?有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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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修订完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进一步科学确定货车产品的生产准入标准,并明确4.2米轻卡不装货就超载的问题。

5、关于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小型载货汽车牵引拖挂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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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规定,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小型载货汽车牵引拖挂车需持有牵引车驾驶证(A2类驾驶证),挂车也需要办理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6、只有挂车或只有牵引车能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吗?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要求,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满足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要求。对于只有牵引车或者只有挂车的申请者,凡是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17.5米平板挂车会提前取消还是到年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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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参看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内相关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规的车辆,应保障其顺利通行。

8、关于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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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此文件精神,国家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但同时保留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落实国办发〔2020〕24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文件,统筹改革措施实施前后政策衔接以及政策可操作性,确保国务院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请密切关注有关政策变化,妥善安排好个人相关事宜。

9、交通部门的超限标准与公安部门的超载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规定执行,方案明确规定: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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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10、为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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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出台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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